原告在淘宝购买俗名为“黄金勾”的豆角,卖家承诺吉林,顺丰发货。后原告收到了卖家从云南发的无筋豆,原告与卖家协商,是否发错货,要求退换货,卖家拒绝,并表示两者是同一品种。原告只能自行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有一套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面积一百多平的房屋,因自己长期不在上海,因此将房子整租给被告蒋某和闫X,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,约定合同租赁期限为五年,未经房主同意,对方不得转租。后来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驾驶小型机动车与被告司机驾驶的半挂车相撞,由于被告司机变道导致事故的发生,交警认定原告承担次责,司机承担主责。原告起诉至法院后,保险公司认为被告司机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作假,在商... 查看详情 >>
2020年9月27日,在本市少年村路进场中路南约50米处,被告相某驾驶牌号为苏JJXX**小型客车与原告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,致郑X受伤、车辆受损。本案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,被告相某因... 查看详情 >>
2018年10月12日8时6分许,被告陈X驾驶机动车撞到了骑电动车的原告,致使原告受伤,车辆受损。经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:张XX承担主要责任,陈X承担次要责任。涉案车辆经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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